各市建委(建設局),寧波市城市管理局,紹興市建管局,義烏市建設局,省電力工業局,省通信管理局,省防腐協會:
根據《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“三類人員”證書延期工作實施細則》(浙建建〔2007〕105號),我廳將對我省第二十批(初始發證日期:2009年02月04日)“三類人員”證書進行延期許可工作。本次 “三類人員”延期工作將繼續使用“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考核和延期管理系統”,請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、省級有關主管部門做好相應準備工作。
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、省級有關主管部門在進行延期受理時請將“三類人員”證書與“延期系統”中的名單、證號進行核對,不在該系統之內的證書,不予受理。
在三個月的延期申報時間內,假如上述名單內的證書出現了跨市級主管部門“聘用企業變更”的情況,由新調入的主管部門負責延期受理工作。
延期時發現證書造假、克隆、一人掛靠多家企業情況的,一律沒收證書,并且按《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“三類人員”證書延期工作實施細則》第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。
2011年11月7日